实习律师转正补贴2万元,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鼓励律师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鼓励律师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鼓励律师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和保障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律师队伍法律服务水平,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夯实法治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加快推进我区以律师服务业为重点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建设机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建立一支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律师人才队伍。至2025年底,全区律师万人比超过5.2;引进与扶持50人以上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3家;培育或引进与辖区产业定位相符合的专业特色强所10家;培育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职执业律师(以下简称律师)50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优质机构落户奖励,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鼓励优质律所入驻余杭。加强对高、精、尖所的招引力度,提高区域头部所占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入驻后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达到60名、40名、20名,可分别申请补助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入驻后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达到60名、40名、20名,可分别申请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后年份按照当年年检考核时实际人数情况申请对应补助额,以上政策最多可连续申请三年。
2.鼓励新所入驻。新设或新入驻律所,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且引进区外律师10名以上的,可申请补助10万元,引进区外律师人数每增加10名可申请增加补助10万元,以此类推。
3.鼓励国外及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新设或新入驻港澳合伙联营律所,每服务满一年,经认定可申请补助30万元。在余杭新设或新入驻境外法律服务代表机构(包含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每服务满一年,经认定可申请补助15万元,最多可连续申请补助3年。以上第1、2、3条政策,不可重复申领。
4.鼓励入驻重点楼宇。新设或新入驻律所进驻重点楼宇可享受我区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达到区内总部企业扶持条件的,可享受区内总部企业政策。
5.新设所购房补助。新设或新入驻律所以律所名义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年检考核时律师人数达到20名、40名、60名、100名、200名,且人均律师业务收入达到杭州市平均水平的,按律师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在其实际购房价格的10%以内,分三年最多可分别申请总和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购房补助。
6.新设所租房补助。新设或新入驻律所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情况,可按照律师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第一年按照1.5元/平方米/天补助,后续年度按照1元/平方米/天补助,最高可申请补助3年。律所年度补助申领总额不得超出该所年度实际租金总额。以上第4、5、6条政策,不可重复申领。
(二)扶持本土所品牌化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
7.鼓励律所做名做优。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经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达到60名、40名、20名,可分别申请补助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经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达到60名、40名、20名,可分别申请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最多可连续申请3年,年度补助根据当年年检考核时实际人数情况申请对应补助额。上述荣誉补助,只可择一申请。本条政策与第1条政策不同时享受。
8.鼓励律所做大做强。倡导律所规模化发展,扶持律所整合兼并、扩大规模。律所整合兼并后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名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20万元;律所扩大规模,以上一年年检考核时律师人数为基数,在当年年检考核时每增加10名区外律师可申领补助10万元,以此类推;上述政策不能同时申领。本条政策与第1、2、3、7条政策不同时享受。
9.鼓励律所做专做精。对律所设有知识产权、股权融资、数字经济、涉外商事、生物医药等与我区发展方向与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专业服务团队,且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成果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律师人数在20名以上且30%以上的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涉外业务等专业资格(质)的律所,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加强律师人才培育,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人队伍
10.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将律师人才纳入余杭区人才目录,对符合相关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律师,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人才相关政策。
11.加强队伍继续教育。加强律师队伍继续教育,每年安排专项教育经费,列入区司法局年度经费预算,用于青年律师人才的培养教育,提高行业发展后劲。
12.设立首次执业补贴。实施青年律师创业扶持制度,设立律师初次执业补助,实习律师在辖区转正执业的,律师个人可申请一次性执业补助2万元,律所可申请一次性培育补助1万元。
13.加大涉外支持。加大涉外人才的培育。对首次入选全国、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可分别申请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境外案件代理工作。对律师参加境外案件代理且结案的,可申请每个案件1万元的办案补助,每名律师年度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仲裁机构、G20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关取得胜诉裁判,或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每个项目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个律所年度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鼓励律师参与社会服务
1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村社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补助政策,参照杭州市文件标准配套落实,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实施。
15.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行政执法单位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对符合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工作人员,由区司法局每年统一组织集训,集训经费列入区司法局年度经费预算。对成功申领公职律师证的工作人员,参考报名费、培训费、律协会费等与公职律师工作相关的费用由各单位予以报销。
16.鼓励律师参与社会服务。健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参与“四源治理”,鼓励律师参与中国法律援助“1+1”等行动,对参与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地区法律援助活动的律师,服务期内可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
17.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业加大对法律事务投入,鼓励律师参与企业改制重组、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公司律师申领,提高企业依法管理能力。
(五)加强行业监管与保障,打造最佳律师执业环境
18.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建立我区律师协会(律工委),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律师行业日常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加强律师行业的服务、交流和青年律师培养等工作,提高行业竞争力。
19.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引导律师积极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探索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
20.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区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提供基本的便利条件。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查处、打击各种律所和律师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三、附则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隶属于区司法局主管且在我区参与年检考核的律所与执业律师。律所、律师因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上述政策。
(二)政策不叠加。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和受理。
(三)细则制定。《〈余杭区鼓励律师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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